English

渤海湾:客滚船舶加强安全管理

1999-12-01 来源:光明日报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威海11月30日电“11.24”特大海难事故应警钟常鸣,目前,又正值冬季风浪季节。交通部今天特召集环渤海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和交通厅在威海召开紧急会议,发布“关于加强渤海湾客滚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凡是从事渤海湾船运输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公司内部的安全检查和整顿,严格船舶管理,并督促船舶坚决防止“超重、超载、超高”的车辆上船。公司法人代表和船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责任,实行开航前船长声明制度。开航前,船舶应对本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设备、车辆及车载货物加固、是否装载危险货物、载客及车辆数等进行检查并确认,经船长签字认可后报当地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备查。

为保障客滚船的安全,交通部要求一定要加强统一管理,凡是从大连港(包括旅顺新港)开出的客滚船(含客船)一律由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凡是从烟台港及烟台地方港开出的客滚船(含客船)一律由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各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客滚船着重进行五方面管理:

——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应立即提出上船车辆“超重、超载、超高”的标准,严禁“三超”的车辆上船。

——对客滚船(含客船)的消防系统尤其是货舱内的消防(喷淋)系统进行逐船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开航。

——客滚船在开航前,船方必须对车辆及车载货物进行有效的绑扎加固,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应对车辆及车载货物的加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放行。

——鉴于冬季渤海湾风浪较大,对船舶安全航行构成威胁,严禁船舶在超过抗风等级的情况下冒险航行。

——再次重申要加强对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上船。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